哪些情况不能发起行政复议?
杭州滨江律师
2025-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的救济方式。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发起行政复议。以下情况不能发起行政复议:1.一般性政策、规划或方针:如政府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这些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法通过复议程序解决。2.预算和财政收支管理决策:涉及国家预算、税收、财政拨款等事项,因为这些属于财政系统内部管理,不得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处理。3.立法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这些是规范行为的基本依据,不能成为复议对象。4.司法审判和检察决定:如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检察机关的相关决定,因其属于独立的司法权,不受行政复议程序约束。5.军队内部事务:涉及军队管理的具体事项,如军人服役、纪律处分等,这些由军队内部规定处理。6.具有政治性的决策:如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决定等,通常不作为复议范围内的事项。综上所述,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公民或组织无法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则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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